【国家安全】网络办公泄密,案例鲜活,教训惨痛!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工作人员将网络工具应用于日常工作,在为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导致的泄密案事件也逐年递增。

网络识别存在泄密风险

一些工作人员在起草材料时,经常利用图文识别类移动应用对文件拍照、转换,形成电子文档以减少工作量。这样的做法,对于可以公开的文件资料并无影响,但对处理涉密文件,就会造成泄密风险。

通过图文识别的方式处理文件,使图像形式的文件能够转为文字档,在此过程中,被拍摄的文件实际上已经被上传到了应用程序的服务器上,对于涉密文件而言,相当于是将涉密文件上传至了网络,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

例如,某县公安局办公室干部小赵,为图便利,利用某款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一份机密级文件,文件随即被该小程序运营公司工作人员从服务器中获取并公开发布,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发生后,小赵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微信通知存在泄密隐患

通过微信群传达文件、部署工作,是当下许多机关单位的工作常态。然而,一些习惯于通过微信办公的工作人员,由于惯性动作和思想疏忽,通过微信群传达与涉密工作有关的通知,很容易造成工作泄密。

一些人认为“私聊”的内容只有双方知道,工作群里都是“自己人”,相对安全,就通过微信交流部署工作,甚至发送涉密信息,结果“跑风漏气”,引发泄密后果。还有一些人在办公中,使用拼音、谐音代替敏感字段,或发送后,在对方查阅后迅速撤回,以为撤回便“了无痕迹”,实际上,这么做犹如“掩耳盗铃”。

例如,某部队战士通过连队读书交流群发送岗哨安排表,在指导员制止后,该战士对岗哨安排表进行撤回操作,然而,在后期的保密检查中,部队管理科参谋竟然在该战士手机中再次查出被撤回的岗哨安排表,该战士也受到通报处理。

文件传输导致工作泄密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人为了工作方便,对文件进行拍照,通过微信进行传递。殊不知,在这一过程中,很可能造成文件内容泄露,特别是涉密内容的文件,无法有效控制知悉范围,很容易造成泄密。

还有一些人为掩人耳目,对涉密文件红头和密级标志遮盖后拍照,再通过微信进行发送,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违规泄密操作,涉密文件内容本身就属于敏感内容,即使遮盖涉密文件红头和密级标志,也会引起知悉范围以外的人们关注。

例如,某涉密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小张,为省时省力,同时又怕被发现,将一份机密级文件的红头和密级标志遮盖后拍照,发到下属单位微信群。案件发生后,小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绩效奖金。

再例如,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时间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宣传报道造成密件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能够方便受众了解相关情况,但涉及涉密事项的信息,一旦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往往容易引发大范围泄密。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在发布信息时,由于保密审查不严,也会导致一些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被公开,造成泄密。

例如,2017年,某局网站被发现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标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

再例如,某涉密单位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小胡,根据有关涉密文件内容起草了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新闻宣传稿,自以为已脱密处理,经部门分管领导简单审核后,在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迅速被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解读,造成不良影响。经鉴定,发布内容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小胡及相关领导责任人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朋友圈晒出涉密事项

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人由于保密意识不强,错将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当成生活中的“趣事”,通过朋友圈进行发布,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除此之外,一些行业的信息,单独看可能不是国家秘密,但信息汇集起来就有了涉密属性,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

例如,2019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的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再例如,某市机场航务科调度室职工董某,在工作中得知了关于军事调度、机场警戒等方面的敏感信息,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并出于炫耀心理,董某将该信息在个人QQ空间发布,并在上网聊天过程中告知了3位网友。经鉴定,董某泄露的信息属绝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董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时刻紧绷保密弦!

总的来看,绝大多数泄密的责任人员,主观上都属于过失状态,或是缺乏常识,不知不惧,不知其不可为;或是意识欠缺,明知其不可为,却因麻痹大意或者侥幸心理而仍为之。

一些单位人员平时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久在密中不识密,对“违规”习以为常,放松了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部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对国家秘密漫不经心,对保密规定熟视无睹,传递秘密不依法依规进行,心存侥幸、疏忽大意造成泄密。

随着保密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是健全和完善的,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以及一些专门性规定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然而,实践中还是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上述案例在不同方面都违反了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此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通过网络发布、传输、处理涉密文件材料,都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风险甚至危害。网络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全研究微信公众号)

发布者:付晓敏   点击数:517   发布时间:2024-09-27 15:04:27   更新时间:2024-09-27 15:04:27